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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行初6号原告罗明柱诉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由审判员韦虹妤、潘保民和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1:41 文章出处:
本院定于2016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行初6号原告罗明柱诉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由审判员韦虹妤、潘保民和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上一条:本院定于2016年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行初4号原告磨小燕与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有关行政确认一案。(由审判员韦虹妤;审判员黄佳葭;以及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下一条:本院定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行初4号原告磨小燕诉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由审判员韦虹妤、潘保民和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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