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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民初1936号原告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行与被告苏隆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韦保健独任审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8:23 文章出处:
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民初1936号原告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行与被告苏隆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韦保健独任审判)

上一条: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民初1937号原告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行与被告卢彩姣、张天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韦保健独任审判) 下一条:本院定于2016年8月30号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行初字第16号原告谢明珠、兰紫萱、兰紫蕴兰绍权、陈凤英与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由审判长韦虹妤,审判员莫兰英、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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